云南网讯(记者 赵岗)虞美人,郁金香,银莲花,洋牡丹,绣球,玉兰花……在春城昆明,一年四季少不了鲜花的环绕,色彩鲜艳、品种各异的鲜花成为春城一道风景的同时,也引来了一些“采花者”为之“折腰”,看着实在让人心疼。
近日,“春城好网民”发布了一则视频,视频中男子在绿化带中假装赏花,随后便偷拔走其中一束鲜花并塞进车内后备箱带走。
与此同时,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茨坝派出所接茨坝北路省建二公司绿化工作人员报警,称绿化带内景观植物被偷。接到报警后,盘龙分局立即组织警力开展工作。
民警调查发现“春城好网民”发布的视频内容与“景观植物被偷”为同一事件并迅速锁定视频中偷花男子罗某。确定罗某身份后,民警数十次拨打电话,通知罗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均被挂断。后来,民警通过短信与其联系,罗某才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罗某起初认为偷花,不属于违法行为。民警对其进行普法宣传后,他才意识到其行为的严重性,对其盗窃绿化带鲜花一事供认不讳。目前,公安机关对罗某依法作出治安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法律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大叔爱花,莫要偷盗
警方提醒偷采绿化带内花草的行为不仅损坏城市绿化景观,有损文明形象,且采摘时需要穿过马路进入绿化带内,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同时,破坏公共绿化还属违法行为,希望市民遵守法律,争做“护花”使者,让文明与美景同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