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三亚提升困难群众救助标准


原标题:12月1日起,三亚提升困难群众救助标准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11月19日消息(见习记者 伍英姿 通讯员 孙小燕)11月19日,记者从三亚市民政局获悉,三亚市人民政府日前印发《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三亚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标准的通知》(三府办〔2021〕239号),向社会公布三亚市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新标准,进一步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通知要求,自2021年12月1日起,提高三亚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标准,本次提标明确三亚市实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体化,全市实行统一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630元/月提高至700元/月;最低生活保障分类施保金标准从95元/月提高至110月/元。

三亚市实行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一体化,全市实行统一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从820元/月提高至910元/月。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自理、半失能、失能护理补贴标准分别从167元/月、668元/月、1169元/月提高至190元/月、740元/月、1290元/月。集中供养特困人员自理、半失能、失能护理补贴标准分别从334元/月、835元/月、1336元/月提高至370元/月、920元/ 月、1470元/月。

据了解,此次提标是三亚市民政局落实市委“制度建设年”工作部署,以制订和出台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制度的方式为抓手,将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实现“制度管事,机制促改”的惠民例证。(伍英姿 孙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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